政策法規
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《必須招標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范圍規定》的通知
發布時間:2019-07-02 09:30
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《必須招標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范圍規定》的通知
第一條 為明確必須招標的大型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范圍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》和《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》,制定本規定。
第二條 不屬于《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》第二條、第三條規定情形的大型基礎設施、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、公眾安全的項目,必須招標的具體范圍包括:(一)煤炭、石油、天然氣、電力、新能源等能源基礎設施項目;(二)鐵路、公路、管道、水運,以及公共航空和 A1 級通用機場等交通運輸基礎設施項目;(三)電信樞紐、通信信息網絡等通信基礎設施項目;(四)防洪、灌溉、排澇、引(供)水等水利基礎設施項目;(五)城市軌道交通等城建項目。
第三條 本規定自 2018 年6月 6 日起施行。
下一篇
無
下一個 :
無
地址:江西省南昌市紅谷灘鳳凰中大道890號萍鋼大廈904 電話:0791-83810922 0791-83810722 郵箱:jxcxwygs@126.com
copyright?2019 江西誠信偉業招標咨詢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贛ICP備19007920號-1
搜索